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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 734 分享:
1.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办理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2.供热充水试压时,用热户应与供热单位配合,家中留人,检查家中暖气设施有无异常、手动排风是否关闭,避免意外损失。如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3.供热系统中的水不能放出使用。供热系统采用经过处理的软化水,可延长供热设施的使用寿命。私自放水使用,会引起供热管道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
4.日常生活中注意暖气片接口、阀门、活接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特别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请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造成损失。若出现意外,请尽快关闭相应阀门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5.满水保养区域,供热单位在供热季结束前会采用手机短信、单元门口张贴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户,用热户应随时关注暖气设施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若因装修等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请事先与所属换热站联系,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