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天然气已进入千家万户,给大家带来了方便和清洁。然而,个别人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对燃气费动起了歪脑筋,偷盗燃气成为他们节省燃气费的“妙招”。
偷盗气,一般指盗窃管道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接管道、改动用气计量表装置等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
这些人通过私自改装燃气设施、加装燃气管道等方式来“开源节流”。殊不知,偷盗燃气属于违法行为!该类行为往往会对管道燃气设施造成破坏,具有极大危险性,
给个人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是潜伏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定时炸弹”。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于某某是一位饭店老板,租用了某酒店的门店经营该饭店。于某某在检修饭店排风机时,无意中发现酒店锅炉房旁有两根燃气管道。
于某某了解到,两根燃气管道中有一根燃气管道是从酒店通往饭店厨房的,只需将自家燃气管道上的阀门关上,把两根管道中间的阀门轻轻一开,饭店就可以“免
费”使用酒店的燃气了。
得知这个省钱“秘诀”后,于某某勾结酒店员工盗用燃气,每月分不同的时间段将自家燃气管道的阀门关掉,并给酒店员工600元的“好处费”,让其帮忙将阀门打开。可
惜好景不长,燃气公司在检修管道时发现了于某某的盗气行为。后经统计,从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间,于某某共盗用酒店燃气1790余立方米,总价值5479余元人民
币,已构成盗窃罪。
案例二
某市燃气公司安检员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燃气表前的管道上加装了燃气支管,燃气采暖炉所用的燃气不经燃气表计量,这涉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和偷盗气。后经警方调查,该户主李某承认,从2015年4月以来,共盗用燃气1000方左右,总价值2500元左右。李某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两个案例,偷盗燃气者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盗窃燃气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气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用户盗气行为将报送所在单位、社区,并在媒体曝光。
那么,对盗气数量应该怎么认定呢?
盗气数量计算标准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需要每一位用户共同守护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以免害人害己
只有遵纪守法
才能共同维护
我们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