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全省消费环境建设,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部署,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主动承诺践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产生了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维权快捷、消费者满意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经营者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公示工作的通知》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在经营者自愿参与、消费者评价体验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市县有关部门逐级审核,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向社会公示988家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褒扬其前期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可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对经核实的撤销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资格并实时公示。
附:
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