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青岛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7 浏览量: 4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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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今年7月上旬召开青岛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青岛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名额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26名。包括:消费者12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5名。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5名。

(三)新闻媒体10家,每家限定2人。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消费者参加人。为保证消费者参加人满额参加听证会,将按顺序另外随机选取3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消费者参加人,剩余名额委托市消保委推荐产生。

2.经营者参加人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我委从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人员中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4.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四、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的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证件;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职业等);

4.对我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和价格情况有一定了解;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我委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

(二)旁听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职业等);

3.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代表本单位出席听证会的记者,持有效记者证出席。

五、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登录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或我委门户网站(http://dpc.qingdao.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一)2019年6月5日至6月11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委物价综合调控处报名(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18楼1818室)。

(二)2019年6月5日至6月11日下午5时前(以我委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

报名邮箱:qdswjj@qd.shandong.cn联系电话:85911410

六、本次听证会将通过青岛新闻网公开听证会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